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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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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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

3.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村的关系。

4.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5.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6.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本级决算组成。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0.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才设立。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10.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0.15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1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5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3.53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43.18万元,占本年支出47.17%;项目支出160.35万元,占本年支出52.82%。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10.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才设立。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15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0.1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才设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才设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18万元,占47.17%。主要是用于单位行政运转。

2.农林水支出160.35万元,占52.83%。主要是用于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0.1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单位才设立,为迎接国家验收结转下一年用于支出湿地保护修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3%。较上年增加1.53万元,增长63%。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单位新成立,工作地位于乡镇距离县城远,为迎接国家验收的工作需要及日常维修保养。国内接待支出公务0.1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市县领导,主要是开展检查指导、调研学习、汇报交流工作。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27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所购买商品及设备均办理政府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2023年预算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各项目进行了合理规划,设定了各个项目的具体目标。同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各项资金均按规定用途使用,目标具体明确、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与资金属性特点、支出内容相关,资金管理及方案实施的保障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进度计划、预算安排合理,投入有保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按照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机关的精心指导下,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单位职能,合理制定本年度项目预算;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其他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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