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二)主要职责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湿地保护股、旅游发展股,对湿地公园进行全面保护与综合利用。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设立随县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的批复》(随县编发〔2021〕 14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同意将随县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更名的批复》(随编发〔2022〕 7号)文件精神,设立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编制人数7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
3.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村的关系。
4.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5.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6.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8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8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9.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0.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项目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本地资源调查、科普宣教、日常巡护、科研监测中心及宣教馆运行维护和其他商品和服务,公车购置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6元,其中:人员经费79.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73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4年,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发展保护中心所购买商品及设备均办理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支出22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无出国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4年收支总表
2.2024年收入总表
3.2024年支出总表
4.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4年项目支出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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