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草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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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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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草店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随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草店镇政府机关2023年行政编制人数27名,工勤5名,在职人员共32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2辆。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7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8表)

(说明: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09表)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草店镇人民政府机关2023年度上年无结余,本年收入和支出均为106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为1067.86万元。与2022年决算相比,收入和支出均增加55.24万元,增幅为5.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67.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24万元,增幅为5.46%,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067.8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67.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增加55.24万元,增幅为5.46%,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为1067.86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67.8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24万元,增幅5.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7.86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5.2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24万元,增幅5.4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7.86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5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与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运行费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及同级,主要是开展走访调研、工作交流学习,工程进度查看验收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5个,42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9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4.65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2023年,随县草店镇人民政府印刷费、办公费、业务费,工程项目支出等均为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下乡服务、县局办事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无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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