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创业、乡镇企业劳动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随县淮河镇人社中心事业编制人数2人,以钱养事人员2人,实际在职人员4人,无退休人员。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收入预算总额5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40.76万元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人员绩效、社保、公积金和在职人员正常晋档晋级及薪资调整增加以及增加了项目资金。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支出预算总额54.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3.03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0.76万元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人员绩效、社保、公积金和在职人员正常晋档晋级及薪资调整增加以及增加了项目资金。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支出预算总额54.0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47.03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40.76万元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人员绩效、社保、公积金和在职人员正常晋档晋级及薪资调整增加以及增加了项目资金。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4.03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4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万元。按照上级预算编报要求,没有对2024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进行预算。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资金。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随县淮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资产总额53.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资金总额与上年17.97万元相比减少17.97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收回资金导致;资产净值53.0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3.23万元,累计折旧30.2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资产净值与上年57.05万元相比减少4.02万元,减幅7.04%,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三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没有安排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1、淮河镇人社中心2024年无政府基金预算;
2、淮河镇人社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无相关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发展。
2024年淮河镇人社中心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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