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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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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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中行使石材园区、矿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发改、住建、城管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材产业管理办公室,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随县吴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批复编制10人,实际用编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4.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4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将办公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2年未纳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4.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4万元,增长9.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4.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4万元,增长9.9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4.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4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将办公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2年未纳入。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将办公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2年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4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将办公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2年未纳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61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4.61万元,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增加工具用车一辆,从而产生相关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办公经费纳入2023年预算,2022年未纳入。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健全组织,成立小组。本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我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安排专人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系统地学习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注重与其他单位的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了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事业运行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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