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4年政务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属于随县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现实有在岗在编9人。
第二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收入预算总额136.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了117%;卫生健康支出105.72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了20%;住房保障支出9.13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了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36.59万元,支出预算来源按资金性质分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了117%;卫生健康支出105.72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了20%;住房保障支出9.13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了5%。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18.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38.96万元、津贴补贴6.64万元、绩效工资18.50万元、奖金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万元、职业年金7.25万元、住房公积金9.13万元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护费0.5万元、租赁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6.5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事业运行支出136.59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人员经费118.47万元,公用经费18.12万元。2023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7.5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了29.09万元,增加了2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 2024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推进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需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精神,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要求,我单位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实行集中采购和自行的分散采购两种。
三、政府采购内容除每年市政府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外,还包括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集中定点加油、集中定点维修,公务用纸、印刷等。
四、本单位购置大型设备需纳入年度预算内,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政府采购资金或安排自筹资金,按预算计划组织实施。
五、由采购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随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做预算时漏填了。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6.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0%,本年度漏填三公经费预算,本年度有公务用车需求增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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