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是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部门,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二级单位:
1.随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房产开发、物业及中介服务市场等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负责拟订全县房产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全县住房面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2.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准入公示制度;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负责全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隶属于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无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15.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4和17.4万元,降低1.4%和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购房补贴和房票政策,收入支出均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15.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万元,降低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3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15.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4万元,降低1.4%。其中:基本支出148.48万元,占本年支出12.22%;项目支出1066.9万元,占本年支出87.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15.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4和17.4万元,降低1.4%和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购房补贴和房票政策,收入支出均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5.38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4万元,降低17.4%。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购房补贴和房票政策,收入支出均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15.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4和17.4万元,降低1.4%和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购房补贴和房票政策,收入支出均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1215.38万元,占比100%。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38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84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1152.96万元,其中:房票资金708.0166万元、购房补贴302.8452万元、住房租赁补贴19.9132万元、维修基金12.8万元、公租房维修等2.9365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留的一台公务用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公务接待费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机关领导、工作调研、检查组,主要是开展各类检查、会议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随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至2023年决算公开时部门绩效评价已经应用的情况如下:
1、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目标,收集项目信息,确定项目范围,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团队,制定沟通计划,评估和管理项目风险,确立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明确项目验收标准。通过认真地进行项目规划,可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也可以提高项目团队的效率和协作效果。
2、绩效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绩效目标达成如何一目了然,让绩效目标更明确。
3、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分配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从而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项目管理: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好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5、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列出预算安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预算安排与项目管理计划相结合,明确预算如何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一、财政专项支出
1、2023年财政拨付县城区购买商品房补贴851.543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购买商品房补贴。
2、2023年财政拨付住房租赁补贴33.05万元,共计117户,主要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租房租赁补贴。
3、2023年财政拨付房票补贴4392.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兑付资金。
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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