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组建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承担“放管服”改革的数据融合、共享交换和电子证照库项目建设,负责对县直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评估,指导、参与项目建设、监理、验收以及数据归集工作,负责数据的归集、挖掘、清洗、分析、应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负责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成立于2020年6月,经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随县编发[2020]16号”文件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
第二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66.1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26.03万元,同比增加40.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4.2%。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新进人员2名,增加绩效工资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8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中心支出预算总额66.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15万元,同比增加15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2024年中心支出预算总额66.18万元,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性支出6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15万元,同比增加15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导致预算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中心支出预算总额6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8万元。同比增加40.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4.2%。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新进人员2名,增加绩效工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事业运行经费4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2万元,公用经费1.05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97万元,同比减少73.9%。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 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2023年无财政拨款预算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万元。办公设备3万元,家具用具2万元,均为主管单位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国有固定资产。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购买服务情况。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万元,比去年持平没有增加,原因是基数小,没有变动。
第三部分 随县大数据信息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大数据信息中心整体绩效目标:
1、保障在职员工的工资和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2、长期目标及年度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单位运转情况,保障在职员工的工资和单位日常办公支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网信事务(20137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网信部门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20137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