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开展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由长岗镇代管,县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内设办公室、计资科、资源科、森林防火等科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有编制职工5人,聘用人员3名,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8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收入总额90.83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比例4.23%,主要原因:1名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由县社保局统一发放,人员类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为86.99万元,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0.83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比例4.23%,主要原因:人员类预算收入减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为86.99万元,按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1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0.83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比例4.23%,主要原因:人员类预算收入减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为86.99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2.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0.83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比例4.23%,主要原因:人员类预算收入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8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1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90.83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比例4.23%,主要原因:人员类预算收入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机关运行费用预算总额9.16万元,其中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3,水费0.2万元,电费0.7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16万元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年初,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175.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5.7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7.14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原值14.29万元。资产总额比上年241.20万元减少66.07万元,降低27.39%,主要原因是护林防火项目支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以要素为支撑,凝心聚力促发展;以林长制为统筹,守护生态立屏障;以底线为约束,保护资源守安全。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林地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大洪山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故该表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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