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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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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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负责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搞好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

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落实国家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搞好村级财务代理记账监管工作和零户统管工作。

指导和协助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搞好公益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等工作。

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隶属于随县财政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2025年,安居镇财政所事业编制12个,公车改革保留车辆1辆,实际在岗12人。

第二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25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安居镇财政所收入总计234.33万元(上年收入总计233.2万元,同比增加1.13万元,同比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3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234.3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234.33万元,同比增加1.13万元,同比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178.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31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78.1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56.25万元、津贴补贴8.84万元、奖金28.69万元、绩效工资23.9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0.21万元、职业年金10.10万元、医疗保险6.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2万元、住房公积金12.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8.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经费32.04万元)

其他支出0元。(主要是无,其中: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

预算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同比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万元,同比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33万元,比去年预算233.2万元,增加1.13万元,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34.33万元,比去年预算233.2万元增加1.13万元,增加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从而费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比去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2025年比2021年政府采购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变动原因为: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25年初资产总额412.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5万元、非流动资产39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19.36万元,累计折旧36.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82.84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421.95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产购置情况。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安居镇财政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2.9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其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9.09 %,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县安居镇财政所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规范理财用财手段,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年度目标为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2、长期目标:规范理财用财手段,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预决算公开覆盖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国库支付系统使用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财政资金利用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检查后单位会计核算正确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年度目标: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举办培训班次达到4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举办活动场次达到11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惠农补贴政策知晓率达到97%,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受益户数达到11642户,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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