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初中教育、普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负责全镇公办学校教职员工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管理及本镇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办学校教职员工计生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教育工委做好全镇中学、小学、中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考察推免工作,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四)参与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统筹管理安排本镇中小学、幼儿园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监督全镇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五)主管全镇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六)负责制定全镇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镇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镇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镇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镇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镇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镇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镇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安居镇中心学校预算单位包括安居镇中心学校、安居镇中心小学、安居镇第二小学、安居镇第三小学等,共4所学校及幼儿园,全部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12月(预算编制时间),我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编制28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54人,离退休人员209人。
第二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单位预算收入504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7.99万元,比去年减少72.16万元,减少1.43%。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单位预算支出5047.99万元,比去年减少72.16万元,减少1.43%。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5047.99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4932.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4.77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437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4.7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03万元;
项目支出51万元;
2025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随县安居镇中心学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047.9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教育支出5047.99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37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558.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随县安居镇中心学校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县安居镇中心学校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安居镇中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025年,安居镇中心学校实行零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随县安居镇中心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我校的政府采购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组织以校级领导为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精神,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要求,我校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实行教育局的集中采购和学校自行的分散采购二种。
三、政府采购内容除每年市政府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外,还包括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集中定点加油、集中定点维修,公务用纸、印刷等。
四、教育局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提出采购清单,教育局委托教仪站、勤工俭学办公室集中采购实施的;分散采购是指学校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
五、学校购置大的设备需纳入年度预算内,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政府采购资金或安排自筹资金,按预算计划组织实施。
六、由装备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我单位资产总价值5284.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227.7万元,专用通用设备429.9万元,家具用具182.5万。
第三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4-4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部门/单位: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5047.99 | 一、本年支出 | 5047.99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5047.9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教育支出 | 4408.43 | |
二、上年结转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七)卫生健康支出 | 309.69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十)农林水支出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四)金融支出 | |||
(十五)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329.87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廿一)其他支出 | |||
(廿二)债务还本支出 | |||
(廿三)债务付息支出 | |||
(廿四)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二、年终结转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5047.99 | 支 出 总 计 | 5047.99 |
第四部分 安居镇中心学校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度,随县安居镇中心学校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504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6.99万元。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评价:中小学金额:4716.99万元,管理及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加快学校建设,改扩建工程,缩小农村薄弱学校与城区学校之间基本办学条件的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达到改善和提高全镇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减少大班额,控制辍学率提高办学质量成效,获得人民满意的教育收益。
幼儿园绩效评价:学前金额280万元,完成管理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目标,达到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成效,获得人民满意的教育收益。
系统专项绩效评价:金额51万元,完成足额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教师待遇工作目标,达到提高办学质量成效,获得人民满意的教育收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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