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1-20
  •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5年度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  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  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随县林业局本级)

附表4-1收支总表

附表4-2收入总表

附表4-3支出总表

附表4-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4-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4-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4-9 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飞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和县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及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实施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随县编发【2020】33号增加1名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退休4人。

根据三定职责,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股(随县编发【2020】33号增加股室)。

第二部分 2025年度本级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本级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度预算总收入265.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3.28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2万元。2025年度支出预算265.28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198.28万元,项目支出67万元。

二、林业局机关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度预算总收入265.28万元较2024年度5866.13万元下降5600.85万元,即下降95.48%。主要原因: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在本年预算中剔除了。

三、林业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5.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万元,农林水支出21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7万元。2025年度林业局机关政运行支出安排198.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支出20.75万元。较2024年度预算193.13万元增加5.15万元,即上升2.67%。主要原因一是本级与非本级2025年度分开管理,更一步规范了预算程序,二是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2025年安排项目支出67万元较2024年度5673万元减少5606万元,下降98.8%,原因:主要原因: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在本年预算中剔除了。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随县林业局2025年无财政拨款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在其他收入中列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02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213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2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项),反映下属林业管理站商品和服务支出。森林资源管护(2130207项),反映林业项目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初本部门资产总额1684.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496.75万元,累计折旧945.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51.47万元.

  1.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以要素为支撑,凝心聚力促发展;以林长制为统筹,守护生态立屏障;以提能为目标,服务建设稳市场;以改革为牵引,用心用情惠民生;以底线为约束,保护资源守安全。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2、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3、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林长制工作

1、“林长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建设“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等。着重基层护林员的巡航跟踪、巡护日志、巡护管理等,不定时对巡护工作进行抽查,结合森林图斑整改,严厉打击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25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我县森林质量,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县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质量指标按质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控制森林资源灾害发生,促进经济高效稳定发展,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社会效益指标加强林长制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现绿色发展,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工作

1、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野生动植物疫病(如禽流感、非洲猪瘟、松材线虫病),防止向人类、家畜或农作物传播。建立疫病预警机制,及时阻断传播链。2025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管,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稳定、疫病防控以及可持续利用的平衡,最终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常态化开展巡护,指标值24次,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

时效指标: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率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指标值通过防治松材线虫病避免木材损失,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指标值≥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通过宣传覆盖及问卷调查提升公众参与度。

(三)“双碳”工作

  1. “双碳”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一是项目识别与数据收集,确定林地边界,收集权属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碳层划分、样地设置、数据采集等工作,完成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申请表和审定报告,完成项目登记。三是由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样地勘踏,编制监测报告。四是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减排量核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并在全国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实现碳汇收益。

2、项目绩效总目标:开辟经济新增长点,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引入碳汇资金参与林业建设,拓宽林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改变生态建设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格局,推动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改革。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人工造林0.5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0.18万亩;质量指标人工造林成活率,指标值≥90%,森林抚育合格率,指标值≥90%;时效指标:当期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林下经济增长率,指标值≥90%。碳灰交易、生态旅游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指标值≥90%。生态效益指标,气温变化,空气质量改善是否明显,指标值≥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宣传覆盖率、低碳行为普及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通过宣传覆盖及问卷调查提升公众参与度。

(四)森林防灭火工作

1、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内容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机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通过短信、广播等渠道向公众推送预警信息。开展“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新媒体、警示牌、案例警示片提升公众防火意识。组建半专业队和群众义务扑火队,定期演练,力争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2、项目绩效总目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绩效总目标是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通过系统化管理与科学施策,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森林防火宣教活动(1次),森林防火宣传短信播发(100000条),火灾隐患清理祭祀场合隐患(1000处),火灾隐患排查清理道路两侧杂草(100公里);质量指标,项目验收按设计要求合格率,指标值100%时效指标:项目完工及时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内及周边人员防火意识(明显增强),项目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区森林生态效益发挥(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计划区域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值≤0.9‰,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随县林业局本级)

附表4-1收支总表

附表4-2收入总表

附表4-3支出总表

附表4-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4-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4-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4-9 项目支出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