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0年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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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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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二、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2020年决算收入情况

(二)2020年决算支出情况

(三)决算收支变化情况

三、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汇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

(九)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局本级)

(十)收入决算表(局本级)

(十一)支出决算表(局本级)

(十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局本级)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局本级)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局本级)

(十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局本级)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局本级)

四、相关信息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库发〔2018〕36号),以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8张表为基本格式,公开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

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原则,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一)部门职能: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随县环保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组织拟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监督全县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县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性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负责我县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县政府提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拟订全县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组织考核各乡镇企业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减排业务培训;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等。

5.指导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6.组织实施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8.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审定县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9.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党委做好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我局内设二股一室:水气环境股、土壤与固废股、办公室;下辖二级单位两个:随县环境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和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环保局机关本级、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在编人员19人,退休人员5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7人,其他聘用7名。

二、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2020年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157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17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193.61万元,其他收入无,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2020年已取消。

(二)2020年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支出157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5.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3.72万元。

(三)决算收支变化情况

2020年决算本年收入1578.78万元,较2019年954.81万元相比增加623.97万元,增加的主要内容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及迎接中央督查环境整治工作增加。

三、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四、相关信息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5万元相比,减少1.36万元。

1.因公出国经费:全年未发生。

2.公务用车运行费:公车改革后,机关未保留车辆。

3.公务接待费:2021年支出2.14万元。

我局系统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3.5万元,实际支出2.14万元,减少1.36万元,与2019年支出2.85万元相比减少0.7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06万元,比2018年(761.2万元)增加243.86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逞增加趋势,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无。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保有车辆为零,局属二级单位:监察执法车辆5辆、监测专用车1辆。

(五)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0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规范,得到了有效执行,各项目产出较好,效益较为显著,整体评价为“优秀”。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法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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