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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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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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9、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大调解机制。

(4)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全县司法所全面建设,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市司法局授权办理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随县司法局于2009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局机关设7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4人,其中政法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在编在岗政法编制12人,以钱养事工勤编1人。下辖二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2个,核定全额事业编2人,在编在岗2人。派出司法所21个、政法编制33人;管理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2人;律师事务所1家,注册律师2人;法律服务所16家,执业法律工作者45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收入合计8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84万元,增加25.3%。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2021年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4.18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支出合计8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84万元,增加25.3%,主要原因:2021年相比2020年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及工作业务有所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88.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78万元。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9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04万元,增长21.89%,比预算增加3.24万元,因为2021年对账务进行了清理,大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在2020年,并且2021年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不断规范化,故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加。因公出国(镜)批次、人数为0,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3.42万元,共接待48批次,428人次。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28.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比上年决算58.71万元,增加4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创文工作机关维修维护费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办公费增加,对全县建立法治文化阵地进行资金奖补、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援经费拨款等。其中:办公费13.68万元,印刷费5.11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2.57万元,邮电费3.6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64万元,维修(护)费8.05万元,租赁费1.2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劳务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4.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42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县司法局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9、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91万元,其中基层司法所业务15万元、法制建设专项经费15万元、行政复议专项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25万元、法律援助6万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5万元,安置帮教工作经费5万元。

项目主要用于:一是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任务所需的经费;二是承担法治随县建设任务;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硬件设施的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五是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指派、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

附件:随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随县司法局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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