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2020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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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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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2020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基金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是隶属于随县教育局的事业单位。编制共378人。实有教职工31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全镇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经授权及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各学校的办学标准、教育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5、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6、指导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7、配合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

我镇下设10所学校及幼儿园:洪山镇中心学校、洪山镇第一中学、洪山镇双河学校、洪山镇小学、洪山镇龙泉小学、洪山镇朱集小学、洪山镇鲍集小学、洪山镇郭集小学、洪山镇宋家小学、洪山镇中心幼儿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额493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9.63.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额较上年增加78.58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档晋级和五项奖增加,本年收入有所增加。

2020年度支出总额4939.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13.91万元,商品和服务务支出38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7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保留公务用车1辆)。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85.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末未发生单次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支出,本年度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全部是在县政府协议供货商定点处进行采购。

五、政府基金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初部门固定资产原值862.58万元,其中房屋678.95万元,车辆5.2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96.2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0万元。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着节约原则,本单位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力求把经费用在刀刃上,没有出现超支现象。资金保质保量、规范高效的实施,加强了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了单位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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