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社会救助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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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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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社会救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社会救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社会救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社会救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审核低保对象救济,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方案,发放低保资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受理社会救助工作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相关申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县社会救助中心部门决算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决算单位。本单位隶属于随县民政局二级单位,公益一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6人,目前在职在编3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1、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实施。2、保障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标准,减轻特困供养对象看病难和生活负担,保障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最低生活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

项目主要工作任务:1.补助和提高地方城乡低保生活水平;2. 保障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水平;3. 保障社会救助工作运转。年度目标为:优化救助服务,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长期目标:优化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应救尽救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政府文件,按当年救助标准。

效益指标: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会救助对象吃、穿、住、行、特困对象看病无忧。

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受助人员满意度100%。

3、年度目标: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人次数,救助标准数。

效益指标: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效果,保证救助机构正常运转,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受助人员满意度100%。

二、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没有项目,故没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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