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残联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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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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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三)人员编制情况

二、部门决算说明

(一)年度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 随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随县残联属于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6、承担随县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9、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10、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11、承担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随县残联内设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三)人员编制情况

随县残联机关行政编制2名,工勤人员“以钱养事”经费指标1名。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自收自支编制2名,在编1名。

二、部门决算说明

(一)年度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3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8万元,无其他收入,与上年度决算总收入相比减少0.83万元,减少2.57%,主要原因是拨入的公用经费比上年有所减少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3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31.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5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度减少0.83万元,减少19.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车运行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8.25万元,其中:应急保障用115.212万元;通用设备43.04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县残联认真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对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完成,项目总体达到了预期绩效,残联部门工作能力与服务效率有效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人数76人)2019“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0.83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拨入的公用经费比上年有所减少

三、2019年决算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81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2089901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残疾人康复、宣传文体、教育就业、维权信访、组织联络等项目所产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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