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随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三)人员编制情况
二、部门决算说明
(一)年度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经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 随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随县残联属于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6、承担随县残联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8、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9、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10、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11、承担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随县残联内设办公室,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三)人员编制情况
县残联机关行政编制2名,在编2名,工勤人员“以钱养事”经费指标1名。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自收自支编制1名,在编1名。
二、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随县残联收支总决算为3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35.54万元;无其他收入,与上年度决算总收入相比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021年度决算总支出3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3.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万元
(二)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35.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40.89万元,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台15.212万元;通用设备43.04万元。
(六)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决算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完成,项目总体达到了预期绩效,残联部门工作能力与服务效率有效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原因为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压缩开支过紧日子
三、2021年决算公开表
说明:本年度县残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此表为空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