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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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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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和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本级及汇总)

一、2022年收支总表

二、2022年收入总表

三、2022年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引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特色示范镇创建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县辖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卫生健康、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信息宣传、电子政务、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岗位设置、工资职称、思想教育、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建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执纪监督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编制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专项资金的核定、征缴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相关科室、县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做好住建执法规范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房产开发、物业及中介服务市场、建筑市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供排水等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品牌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履行河长办相关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名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供水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镇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镇节约用水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参与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包括市政工程和房星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清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重点工程验收优良工程的评定和申报;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科技项目;负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五)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县房产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普查和房屋居住状况调查;负责对开发、拆迁、房产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房屋征收单位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房屋征收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对项目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负责协调、督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全县住房面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准入公示制度;参与住宅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负责全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业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隶属于县政府的行政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由7个单位组成,包括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随县房产管理局、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县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随县城建档案馆、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工勤(以钱养事)1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编8人,工勤(以钱养事)1人,退休2人。下属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编22人,退休2人,军转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145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6.57万元,单位往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1456.57万元。1、按功能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06.57万元,占比21.05%;项目支出1150万元,占比78.95%。2、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性支出296.01万元,占20.32%;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占比0.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占比0.07%;项目支出1150万元,占比78.95%。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145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6.57万元,较上年收入1553..63万元减少97.06万元,减幅6.25%,原因为由于职能划转人员预算减少、项目收入减少。

2022年预算支出145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7万元万元,较上年387.84万元减少81.27万元,减幅20.95%,减少原因单位人员划转,人员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150万元,较上年1165.7万元减少15.7万元,减幅1.35%,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机关经费支出9.6万元,较上年10.8万元减少1.2万元,减幅11.11%。减少的主要原因均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厉行节约,进一步合理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由于局机关车改后无公务用车,此费用按预算口径执行;(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6.2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与上年一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随县房产管理局保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

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草案表

备注:2022年度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备注:2022年度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二、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草案表

备注:2022年度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备注:2022年度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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