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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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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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随县乡村振兴局单位构成

二、随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能

三、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处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随县乡村振兴局单位构成

随县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开发指导股、社会扶贫股。

二、随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社会扶贫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社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和检查指导。

(五)组织开展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口驻村扶贫工作,组织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

(八)承担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县乡村振兴局当年收入预算总额147.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11万元,当年支出预算总额147.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129.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四)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1.5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县财政局预算共批复项目2个:

1.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5万元:负责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宣传、编制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工作。

2.归口县乡村振兴局管理的随县老区建设促进会2023年工作经费10万元,一并批复到乡村振兴局,再划拨给老促会。

二、归口随县乡村振兴信息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县乡村振兴信息中心当年收入预算总额9.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1万元,当年支出预算总额9.4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8.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四)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三公”经费。

三、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汇总表

(二)收入汇总表

(三)支出汇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

(七)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

(九)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随县乡村振兴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1名,归口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现有在编在岗事业编2人。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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