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2021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负责景区管委会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工作,圆满完成景区管委会财政各项收支任务。
2、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负责景区管委会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4、负责各项强农惠农、民生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工作;
5、负责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6、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7、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8、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9、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隶属于随县财政局,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2.人员构成: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理财政所实有在职人数4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收入预算总额5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7.33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39.8万元增加17.53万元,增幅44.04%,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在编人员1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支出预算总额5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在编人员1人。
2022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支出预算总额57.3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57.33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39.8万元增加17.53万元,增幅44.04%,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在编人员1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7.33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4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39.8万元增加17.53万元,增幅44.04%,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在编人员1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资产总额678413元,都在按正常流程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三公”经费年初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2021年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财政所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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