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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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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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承担法律直接赋予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工作。

4.负责本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5.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原名称为“随县环境监察大队”,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管理的副科级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股、4个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片区,共6个队室。2021年度机构改革,于2021年1月经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21]3号文件《中共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批准,正式组建新的“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人员情况

2022年度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102.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8万元,其他收入无。主要原因环保部门垂直改革,工作职能、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102.58.0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02.58万元,占比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02.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政府无采购预算。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102.58

一、本年支出

102.5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2.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卫生健康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102.58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廿一)其他支出




(廿二)债务还本支出




(廿三)债务付息支出




(廿四)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       入   总   计

102.58

支       出   总   计

102.58

附表4-2




















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代码

部门(单位)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102.58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81

随县生态环境分局

102.58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81002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02.58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4-3








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102.58

102.58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102.58

102.58

0.0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02.58

102.58

0.00




2110101

行政运行

102.58

102.58

0.00




附表4-1




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2.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00

二、公共安全支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00

三、教育支出

0.00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00

四、科学技术支出

0.00

五、事业收入

0.00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七、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七、卫生健康支出

0.00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八、节能环保支出

102.58

九、其他收入

0.00

九、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四、金融支出

0.00



十五、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廿一、其他支出

0.00



廿二、债务还本支出

0.00



廿三、债务付息支出

0.00



廿四、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02.58

本年支出合计

102.58

上年结转结余

0.00

年终结转结余

0.00

收        入    总    计

102.58

支        出    总    计

102.58





备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教育收费收入;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下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6.6

36.6

0.00

0.00

0.00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28.6

28.6

0.00

0.00

0.00





2110101

行政运行

37.38

37.38

0.00

0.00

0.00
















附表4-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4-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表

部门/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合计

本年拨款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81

随县生态环境分局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81002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02.58

102.5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1

基本工资


66.68

66.6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29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基本工资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66.68

66.6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4

保留津贴


0.54

0.5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2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保留津贴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0.54

0.5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6

在职人员物业补贴


1.87

1.8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4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在职人员物业补贴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87

1.8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7

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1.28

1.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5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28

1.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8

交通补贴


1.92

1.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6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交通补贴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92

1.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10

其他津贴补贴


0.07

0.0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7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其他津贴补贴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0.07

0.0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11

绩效工资


15.67

15.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38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绩效工资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5.67

15.6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1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16

9.1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41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9.16

9.1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16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4

4.4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90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4.44

4.4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25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0.95

0.9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2132122081R000000143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_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0.95

0.9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第四部分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1年12月02日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填报人

金玉堂

联系电话

0722-3339200

部门总体资金情况

总体资金情况

当年金额

占比

近两年收支金额

2021年

2020年

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

102.58

100.00%

60.6

94.9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102.58

100%

60.6

94.90

支出构成

人员类项目支出

102.58

100.00%

100.00%

100.00%

运转类项目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合计

102.58

100%

60.6

94.90

部门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负责承担法律直接赋予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工作。
4.负责本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5.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继续推进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VOCs专项检查、ODS专项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机动车专项执法及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强化水环境执法检查。三是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执法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固体(危险)废物专项执法、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现场排查整治及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四是提高核与辐射执法水平。持续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执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检查、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活动的检查、“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及对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使用Ⅱ类放射源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综合类执法检查。稳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重信重访区域专项执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检查、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监测领域执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活动执法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及绿色护考工作。

整体绩效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至2022年)

年度目标

目标1: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目标2: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目标1:、VOCs专项检查、ODS专项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机动车专项执法及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
目标2: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目标3:完成市定目标任务,达到市局目标要求。
目标4:综合类执法检查。

长期目标:

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空气优良天数

260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质量指标

出具应急监测数据

符合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质量指标

国控断面水质

完成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生态效益

流域水环境质量

完成

总体水质稳定向好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公众健康

做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100%


年度目标:

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近两年指标值

预期当年实现值


2020年

2021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空气优良天数

295

325

300

2021年数据

质量指标

出具应急监测数据



符合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质量指标

国控断面水质



完成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生态效益

流域水环境质量



完成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



完成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98%


备注:1.“支出项目类别”请选择填报: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
           2.“整体绩效总目标”:请结合部门职能、工作规划、项目支出投向等编报;绩效总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
  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3.绩效指标在结构上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指标层层细化。填报时需注意,并非每
  一个绩效子目标都同时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填报。
           4.“二级指标”中“产出指标”请选择填报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请选择填报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等指标;满意度指标请选择填报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5.“指标值确定依据”: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文件依据或参考标准,可填写“历史标准”、“行业标准”、“经验
  标准”等。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法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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