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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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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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章政策,按照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根据上级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二)完成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隶属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二级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缴费记录科、待遇审核科、待遇发放科、稽核科、档案管理科、基金财务科。单位编制13人。现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编10人,以钱养事人员2人,军转安置人员1人,聘用人员1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7725.7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170.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万元;项目支出755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金配套资金。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7725.7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772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32万元,增长率21.3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增加1326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7725.78万元,支出预算比上年6366.67万元增加了1326万元,增长率21.3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增加132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及单位项目配套资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8.2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52.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62.51万、津贴补贴28.64万、奖金29.84万、养老保险12.28万元、医疗保险8.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万元、住房公积金9.8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9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福利费3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6.4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0.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17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66万元,公用经费18.12万元。项目支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基金配套资金755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物品及印刷资料,确保机构正常运行。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用品及业务档案印刷等。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1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2万元,资金总额与上年1.08万元相比增加5.54万元,增幅512.56%,主要原因是当年个人社保已扣,单位未缴原因导致;资产净值6.6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6.22万元,累计折旧29.60万元),资产净值与上年8.21万元相比减少1.59万元,减幅19.3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三部分 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共编制1个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项目支出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综合管理。具体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县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参保人数、到龄、死亡申报核定和业务管理;负责参保人员记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的测算、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到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负责指导乡镇人社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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