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万和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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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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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农场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万和镇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2023年,万和镇政府行政编制35个,实际在岗3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收入预算总额40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的332.58万元增加75.88万元,增幅2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支出预算总额40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9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32.58万元增加75.88万元,增幅2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3年万和政府支出预算总额408.46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408.4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32.58万元增加75.88万元,增幅2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08.46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39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的332.58万元增加75.88万元,增幅2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万和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万和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万和政府固定资产原值254.74万元,都在按正常流程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资金来源通过调度资金解决。公用经费无明细预算实行总量控制,资金来源通过调度资金负担。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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