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1-16
  •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镇版图面积184.79平方公里,共有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73个村(居)民小组,共有村干部65人,总户数9941户,其中农村户数8131户;总人口27948 人,其中城镇人口4946人,农村人口23002 人,年末流动人口5600人。全镇财政供养人员28人,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收入预算总额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支出预算总额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9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298.37元增加38.43万元,增幅14.42%,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预算编报要求,对2023年公务员绩效奖进行了预算。

2023年高城政府支出预算总额30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05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29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高城政府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资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高城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高城政府“三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高城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2023年高城政府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