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2025年版)及随州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标准清单的公告》(2025年版)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价费监管方式,结合随县实际,我局对《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进行规范完善。
其中删除1项,补充完善内容2项,微调收费标准1项。一是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将水资源费从《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中删除。二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文件,同步调整有关清单政策依据。三是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文件,对《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项目序号第4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四是根据《关于调整湖北省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3号)文件,对《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中项目序号第33项,部分考试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随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及《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同步予以公告。
附件:
1.随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2.随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3.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5年6月)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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