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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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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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 2024年10月9日
序号事项名称行政执法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
范围
备注
1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
则》第六条第一款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对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对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单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个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二项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单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个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三项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0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单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个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四项;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1对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2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单位:《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个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第五项;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3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4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5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6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7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8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19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0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1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2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3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4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5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6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7对过失引起火灾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8对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29对在火灾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0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1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2对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3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4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5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六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6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7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8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39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八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0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1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2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3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七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4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5对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6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7对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8对个体工商业主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49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0对人员密集场所未依法提示消防安全事项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1对未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2对消防控制室无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3对有关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上岗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4对未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其他消防组织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5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6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7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8对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59对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0对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1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2对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3对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4对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5对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达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6对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7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8对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69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0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1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2对被注销注册后继续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3对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4对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5对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6对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7对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8对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79对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0对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1对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2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3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4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5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6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7对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8对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89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0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1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2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行为的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3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行为的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4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的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5对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行为的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96对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行为的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随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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