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随县林业局、随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县国有七尖峰林场和19个乡镇林管站,共计22个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随县林业局及二级单位和各林业管理站共设置执法岗位123个,现有在岗执法人员106人(其中执法监督岗2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随县林业局 | 1 | 0 | 280 | 0 | 23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304 | 379.7 |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随县林业局 | 732 | 732 | 732 | 0 | 0 |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随县林业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7 | 7 |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万元) | 宗数 | ||
随县林业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随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全程说理式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732宗,许可732宗,无不予许可情况;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4宗,其中给予警告处罚1宗,给予没收非法财物处罚23宗,给予罚款处罚280宗,罚没金额379.7万元。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32宗,其中滥伐(毁坏)林木案件18宗,违规野外用火案件8,违法收购案件6宗,除2宗野外用火案件和1宗滥伐林木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违法嫌疑人外,其余29宗案件均已办理完毕。(主要法制依据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随县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林业行政执法主要法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1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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