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机关执法主体名称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本机关涉及执法岗位设置共6个,分别为随县房产管理局、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县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县城建档案馆,随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随县排水服务中心,在岗执法人员共14名。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 法所得 | 没收 非法 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许可 证件 |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1 | 9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 展生产 经营活 动 | 责令 停产 停业 | 责令关 闭 | 限制从 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2 | 78.62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 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8 | 58 | 58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 场 所 、 设施 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 存 款 、 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 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存 款 、 汇款 |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 押的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排除 妨 碍 、 恢复 原状 | 代 履 行 | 其 他 强 制 执 行 | |||||||
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 政执法 行为 | 合计 (宗) | ||||
宗数 | 征收 总金 额 (万元 ) | 宗数 | 宗数 | 涉及 金额 (万元 ) | 宗数 | 给付 总金 额 (万 元 ) | 宗数 | 宗数 | 奖励 总金 额 (万元 ) | 宗数 | ||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 | 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 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 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4年度,行政许可58次,开展执法检查9次,检查率100%。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住建局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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