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林业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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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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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栏目)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笫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负责人信息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荻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笫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机关信息财政资金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现
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全社会
规划计划
林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全社会
统计信息行业数据统计森林经营、林业产业等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711号)第二十条(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许可/服务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双公示”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结果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处罚/强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双公示”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公布承接、取消、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更新公布本单位权力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权公开。”全社会
公益事业建设
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全社会
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项目建设进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检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办理
进展情况、年度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回应关切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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