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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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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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决定在全县建筑工地开展净尘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要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进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提升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工程发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扬尘污染防治资金并督促使用。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 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对施工单 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上报属地主管部门。

(二)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围挡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现场出入口、主干道、加工区是否硬化且满足强度要求,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备并正常投入使用;

3.现场裸土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是否按要求覆盖,渣土和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是否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降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4.拆除施工、土石方等作业时,是否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降尘措施;遇有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石方、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强化建筑工地机械设备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控。

1.重点排查整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是否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是否落实各地政府发布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规定》;抽测一批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是否达标排放;

2.排查整治渣土运输是否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是否带泥上路,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执法,严管渣土运输企业,严防抛撒滴漏污染城市环境。

(四)强化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监测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并接入全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治理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各工地项目部集中组织所属建筑工地开展大气污染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并整改落实。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对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相关项目纳入黑榜公示。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项目部对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2日前报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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