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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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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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随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住建各股室、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每一处隐患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全力压降一般事故,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监督行为。利用湖北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人员考核管理系统、采取线上学、实地重点学等方式,全方位、多批次、高频次开展安全从业人员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安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责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督层级管理,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2.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的专项整治,严把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着力整治方案编审程序不严、降低安全标准、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事故易发类型专项整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频率高、起数多,将其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单位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深化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以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采取信息比对查、现场实地查等方式,严查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着力整治人员不到岗、不尽责、责任不实、违规指挥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整治。以重大节假日或极端天气为重点,建立更加通畅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面落实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火灾、防中毒、防中暑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应对大风、暴雨、暴雪、雷电、强对流、高温等极端天气,将极端天气对建设工程的影响降到最小、损失降到最低。2024年底前,完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动态收集并建立台账销号管理,2026年底前,针对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3.严格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全面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安全监督手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样板引路、持续改进、全面推行”的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思路,将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全部纳入标准化考核,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应用好考评手段和考评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同时将考评结果向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安全评先评优等工作延伸。

4.完善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结合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分级相关标准,完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评选条件,建立专家回访制度,提高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和论证质量。

5.稳步推进智慧工地提质。坚持“应建尽建、应建必建、建则必成”的原则不放松,强力推进智慧工地基础项全覆盖,2024年6月,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监控、超危大深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控系统等提高项全面实施,并网随州市智慧工地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的智能监控、预测报警和在线管理的数据共享、实时协同。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体系,建立施工项目智慧工地监控室,专人负责智慧工地系统操作、维护,利用智慧工地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防范预警、反“三违”等工作;坚持“强监管、转方式、提效能”的原则,狠抓智慧工地系统的监督应用,形成整改文书、核查结果、隐患销号工作闭环,全要素、全周期、全过程加强安全监管。

6.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1.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开展燃气配送行为、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应站点,支持信誉好、经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鼓励其直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3.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摸清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结合排查整治,调整完善本地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及项目清单、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4.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切实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不仅罚款,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

5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结合监管执法,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6.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结合地区“十四五”更新改造计划实施和中期评估情况,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城市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提高送气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配送工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建立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

8.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排查整治发现的燃气经营许可问题,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9.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燃气管理部门在做好牵头或负责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灶、管、阀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告知有关牵头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气改电”,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等工作。

10.提升燃气安全培训力度。集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使用燃气餐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全面提升燃气经营及使用企业“第一负责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利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高频次,多场次开展燃气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落实企业全员持证上岗;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推动燃气企业加大力度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方面

1.持续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指导各地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各地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指导属地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四)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城市排水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排涝工作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度汛。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指导供水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对水厂、水源地、供水泵房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巡查,确保供水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网畅通。强化水质检测,加强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检测,达到水质检测全覆盖,确保水质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检查。住建部门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督查、多督办、多暗访”等手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督查活动,以管理薄弱、隐患较多项目为督导重点,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追责问责。

3.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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