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区河道治理项目的疑问答复及开标时间顺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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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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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针对提出疑问,作以下答复:

1、关于投标保证金:P5、P11、P15中提到的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条款为准?

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P10“3、综合标(5):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报表)”,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处理?

答:新成立公司提供最近年度即可。

3、P10“3、综合标(4):附近五年承建成工程一览表”,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处理?

答:不须提供。

4、投标资格审查表中法人及安全员要求:独立的法人,不应作为投标的门槛?

答: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

5、投标资格审查表中企业纳税情况中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税务发票”,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处理?

答:不须提供。

6、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9、本工程砂不计算主材价”,是否由甲方提供,单价是否计入总价?

答:本项目砂由甲方提供。

另:原开标时间2020年8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顺延至2020年8月17日15时30分,地址不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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