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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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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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县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镇(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政府部门、镇(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县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政府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财务;承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组织指导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编写《随县审计局大事记》。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负组织指导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 

负责全县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县政府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和审计专报;组织指导全县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县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承担审计督促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负责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县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调研、起草审计业务制度;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县审计局审计项目;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县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审计法制工作。

(二)财政社保审计股

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随县金库办理的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镇(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社保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财政及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三)经贸审计股(金融外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县政府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随县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在随县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随县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经贸、金融及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镇(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办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审计结果,对接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组织全县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委机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韩文君

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333930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随州市随县民主路随县人民政府东侧约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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