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2019年度主动公开机构改革新成立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设立情况,2019年度规范性规章0件,规范性规章11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28件;行政处罚决定28件,行政强制决定6件;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政府集中采购7项,涉及费用765.67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1 | 1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7 | +1 | 28 |
行政强制 | 9 | -3 | 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65.67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未曾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受理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信息公开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单位积极依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尚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相关工作人员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2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予以逐步的落实和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完善补充相关监督等细则,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牢固树立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制定标准化流程,实施精细化操作,做到专业化公开,不断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完善。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开平台为载体,根据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总结,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做到及时更新,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事务信息公开,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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