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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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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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水利法定职能,认真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依法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水利情况,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公开评议。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水利工作规划计划、重要改革任务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解读、本部门机构职能、行政职权、预决算、人事管理、工作动态类信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网络。二是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和文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等,提高机关干部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公开信息更新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和水利局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水利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增设“河长制”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省水利厅网站、随县政府网等公众媒体以及会议报告、通告等形式,公开信息172条。

一是按照实现“阳光政务”的要求,包括水资源公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公告、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水土保持项目审批、取水许可项目审批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投诉渠道、违纪责任等,都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同时,局机关内部对局领导分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其它事项实行了全面公开。

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显著提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保证在生成或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基本能做到分类准确、格式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民主。健全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严格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深化了干部人事管理、行政审批、财务管理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政务,事务管理公开的内容和措施,有力地堵塞了漏洞,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29

-2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79

-34

45

行政强制

4

+2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0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县水利和湖泊局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水利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水利河湖泊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随县水利湖泊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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