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保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营造政务公开氛围,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健全、内容更加丰富、载体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将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县外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一)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县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机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老干部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产业发展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文物股。
直属二级单位:随县文化馆、随县图书馆、随县博物馆、随县文物保护中心、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办公地址:随县烈山湖西路。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722-3339252
(6)负责人姓名:宋云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0 | +3 | 1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059461.2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当前的社会形势和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后主要的工作任务是: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在继续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以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二是规范公开行为。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三是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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