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唐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唐县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县唐县镇紫金中路36号,电话:0722—4715130)。
(一)组织领导更加重视。及时充实工作力量,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负责具体落实,确定专职1名、兼职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把新参加工作的1名人员充实进入党政办公室,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实,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2019年,我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对外公开了包括唐县镇计划生育信息、唐县镇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更加多样。通过宣传窗进行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我镇通过镇、村宣传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镇政府宣传窗公布了包括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二孩生育证办理、民政优抚对象、民政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国土规划办理建房证等信息,村级宣传栏也相应公布了计生、民政、国土等政务信息,全镇居民均可在镇政府或村部查看相关信息。利用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的综合服务平台电视和各村“大广场、小喇叭”及政务公开专栏对政务公开知识、财务信息、工作动态、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宣传和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唐县镇宣传”、“唐县镇党建”政府官方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我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30 | 96 | 9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416045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
下步工作中,我镇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让社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公开信息,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201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5条,其中包括政府文件5个,公开依法执政信息2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动态信息75条。通过派发相关宣传材料、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并组织专人定期更新有关资料、发布相关信息。我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处,由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政府信息专人负责,到岗到人。由党政办具体落实,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我镇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登记并移交处理“12345”政府热线信访,2019年全年受理“12345”政府热线110条,全部按时限办理完结。全年未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唐县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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