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县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随县唐县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有统计表。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唐县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县唐县镇紫金中路36号,电话:0722—47151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充分以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随县发布”公众号、机构编制网、湖北政务服务网、“唐县镇宣传”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镇、村公示栏、LED电子屏等媒介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雨露计划、食品安全、住房保障、防灾减灾等政策进行及时公示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服务对象知晓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一)组织领导更加重视。及时充实工作力量,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负责具体落实,确定专职1名、兼职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把新参加工作的1名人员充实进入党政办公室,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实,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2020年,我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对外公开了包括唐县镇计划生育信息、唐县镇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更加多样。通过宣传窗进行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我镇通过镇、村宣传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镇政府宣传窗公布了包括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二孩生育证办理、民政优抚对象、民政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国土规划办理建房证等信息,村级宣传栏也相应公布了计生、民政、国土等政务信息,全镇居民均可在镇政府或村部查看相关信息。利用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的综合服务平台电视和各村“大广场、小喇叭”及政务公开专栏对政务公开知识、财务信息、工作动态、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宣传和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唐县镇宣传”“唐县镇党建”官方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我镇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活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网等各网站公布信息300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余条,关注人数达2000余人,在随州日报、编钟之声等各大报社发布通讯稿100余篇。2020年我镇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统计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39 | 39 | 39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 111 | 111 | 1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4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69 | 0 | 29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4500万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唐县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有些人员因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致使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停滞。三是在办文过程中校稿不够认真,出现文件定稿延迟,导致文件送达公开办进行主动公开时超出现定时限。
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一是扩大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积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让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参加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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