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依法向县人大、县政府汇报水利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公开评议。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水利工作规划计划、重要改革任务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解读、本部门机构职能、行政职权、预决算、人事管理、工作动态类信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股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网络。二是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2020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和文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等,提高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公开信息更新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积极与县政务办对接,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县水利和湖泊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监督事项目录和“河长制”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人事网、随县政府网等公众媒体以及会议报告、通告等形式,公开信息102条。
一是按照实现“阳光政务”的要求公开。水资源公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公告、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水土保持项目审批、取水许可项目审批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投诉渠道、违纪责任等,都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同时,局机关内部对局领导分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其它事项实行了全面公开。
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显著提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保证在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了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发布的各类信息基本能做到分类准确、格式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民主。健全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严格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深化了干部人事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财务管理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政务、事务管理公开的内容和措施,有力地堵塞了漏洞,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9 | -13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12 | -13 | 7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45 | 10 | 55 |
行政强制 |
6 | 5 | 1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67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县水利和湖泊局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县水利和湖泊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水利和湖泊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分类不够准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发布,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格式,加强信息发布的多样性,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随县水利湖泊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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