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部门,正科级单位。位于随县新县城杨林路,办公室电话:3339269。局党组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和工会主席一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一名。核定编制数30人。内设办公室、 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下辖7个下属单位,分别是随县房产管理局(副科级)、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随县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县城建档案馆、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科级)、随县排水服务中心。目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20人,军转干部安置3人,机关工勤1人,临时聘用14人。目前党组书记、局长为梁江华同志。
随县住建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随县辖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关系“放管服”改革成败和营商环境改善。2020年,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跑全市。我们坚持事项精简、程序简化的原则,秉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理念,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857个审批项目,办结854个。自今年6月1日起,市工改办对市本级以及3个县市区工改工作进行周考核通报排名,目前,共通报28次,随县在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共25次。
2020年,完成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工作,共投资2000万元,县城区污水处理标准由一级B提高至一级A。经过一年多建设,2020年,姜水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结束,一河清水,两岸花红柳绿的景象已完美呈现。
2020年,全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环境卫生、镇容秩序明显改进,公共服务功能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9月28日,全市“擦亮小城镇”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洪山镇成功举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79 | -25 | 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8 | -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三、 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推动随县住建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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