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21年,随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随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阳光、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法律审查机制,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受理、办理、答复、审核、反馈等环节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省厅微信公众号、随州日报、随县发布等平台主动公开单位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机构简介、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关切,常态公开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动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落细。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依法处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新增“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回应关切”等主动公开栏目。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对照评估指标定期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规范。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遵循“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原则,确保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从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积极应对社会评议,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数据支撑、有政策支持。2021年我局未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
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策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市场主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其他文件。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在机构简介栏目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公开规划信息。公开了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公开统计信息。在数据栏目公开了全县12315热线疫情期间受理消费者诉求分析。
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财政资金栏目公开了2020年部门决算和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
公开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在通知公告栏目对2021年食品抽检信息、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疫苗监管情况和相关产品质量检查信息进行了公开,在工作动态栏目公开了局开展特种设备及其他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信息。
公开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结果。
公开行政处罚及强制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对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公文管理制度,建立起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相关规范制度。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0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8 | ||
行政强制 | 12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没有收到和处理单位和个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因机构改革,系统不统一,导致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重点信息公开不够突出。二是公开信息质效不高。公开的市场监管部门做法多,政策少,对政策解读不够到位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力量薄弱。信息公开工作量大,需要经常督促指导,人手紧张。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了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对业务股室的督导,对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动态类、监管类、会议类等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三是加强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四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县市场监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对由涉及群众关注的6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1件人大代表议案进行了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把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同时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加大对“互联网+监管”、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实效性和覆盖率,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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