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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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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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以下信息:

1、随县水利和湖泊局重要人事事项、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随县水利和湖泊局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和落实情况、规划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网民来信办理、水库应急预案;

3、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5、行政审批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详情、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7、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营商环境;

8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清单、批复、招标公告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服务窗口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随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向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县县城振兴路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传真:0722-3339160

电子邮箱地址:sxslhpj@ej.zgsuixian.gov.c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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