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随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随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gsuixian.gov.cn/)
2、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
3、随县信访局办公室
(二)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随县信访局办公室是随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随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县厉山镇民主路中段随县信访局 受理时间为: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电话:0722-3567851
传真:0722-3339012
邮政编码:431500
(三)公开程序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县信访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指南自2019年6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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