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30日
随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
实 施 方 案
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为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随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综合治理统筹不足、公共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以大力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到2022年,所有乡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科学编制规划。各镇(场、景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结合各地特色,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规划(方案),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加快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逐步推进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铺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塘、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加强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挖掘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注重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利用。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提升巩固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鼓励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扶贫办,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治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场、景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谋划、建立机制(2021年4月底前)。
各镇(场、景区)要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补短板项目库。
(二)统筹推进、全面实施(2021年5月—2022年6月)。
各镇(场、景区)要统筹有序推进“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到2021年底,所有乡镇要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型”美丽城镇标准;到2022年6月底,进一步巩固美丽城镇建设成果,打造“示范型”美丽城镇,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对各镇(场、景区)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县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专班。各镇(场、景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宣传,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文明素质。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镇(场、景区)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省政府将根据各地项目入库和实施进度情况,转贷债券资金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将小城镇补短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指导项目编制,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各镇(场、景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日常督导、拉练检查、年度总评、达标验收”的原则,有序务实推进,严格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和个人向省、市政府推荐纳入“楚天杯”表彰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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