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6-275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5〕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10-11
编辑
审核
随县
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随政发〔202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地都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随县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经费保障。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局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质效。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源头防范、发现纠治工作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充分运用现代遥感调查手段,测准全县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设施农业状况。要广泛运用网上填报和手持数据采集设备,提升普查数字化质效。要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严格落实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普查方法,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普查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随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何仁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万欣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凤县   统计局局长

        许春林   国家统计局随县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童兴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铭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蒯仁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张艳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乐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志文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蒋保军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孙新成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波       县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立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非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小清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郭璇       国家统计局随县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聂小清、国家统计局随县调查队副队长郭璇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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