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均川镇双佳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抽自均川镇双佳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绿豆芽,抽样单编号为№:2020 SP 4912,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 SP 4912)后,于2020年9月3日检查该店。现查明,均川镇双佳购物广场经营该批次不合格绿豆芽共购进25公斤,售价2.8元/公斤,共销售25公斤,销售额70元。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均川镇双佳购物广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因其在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且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我局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均川连锁店经营不合格黄豆芽、边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抽自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均川连锁店经营不合格黄豆芽,抽样单编号为№:2020 SP 4922,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边鱼,抽样单编号为№:2020 SP 4923,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 SP 4922、№:2020 SP 4923)后,于2020年9月3日检查该店。现查明,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均川连锁店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4公斤,售价3元/公斤,共销售4公斤,销售额12元;不合格边鱼共购进5公斤,售价9元/公斤,共销售5公斤,销售额45元。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均川连锁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因其在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且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我局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随县吴山家万福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黄豆芽、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抽自随县吴山家万福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经营不合格黄豆芽,抽样单编号为№:2020 农 0450,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不合格小白菜,抽样单编号为№:2020 农 0452,经抽样检验,灭多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 农 0450、№:2020 农 0452)后,于2020年8月24日检查该店。现查明,随县吴山家万福购物广场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20公斤,售价2.96元/公斤,共销售20公斤,销售额59.2元;不合格小白菜购进10公斤,售价7.76元/公斤,共销售10公斤,销售额77.6元。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吴山家万福购物广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柳林镇李君经营不合格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抽自柳林镇李君经营不合格黄豆芽,抽样单编号为№:2020 农 0326,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 农 0326)后,于2020年8月18日检查该店。现查明,柳林镇李君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购进10公斤,售价2.8元/公斤,共销售10公斤,销售额28元。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柳林镇李君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因其在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且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我局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