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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光忠菌种厂舆情处置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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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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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以来,有网友陆续通过今日头条等媒体反映从草店镇童光忠菌种厂购买的菌种不出菇,损失严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农业农村局迅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调查,童光忠(曾用名童广忠)于2011年10月成立草店镇童光忠菌种厂,由原县食用菌管理站核发《食用菌菌种(三级种)生产许可证》、《食用菌菌种(三级种)经营许可证》,从事香菇木耳菌种(三级种)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独资,法人代表童光忠。“双证合一”后,于2018年6月11日取得《食用菌菌种(三级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020年12月3日,童光忠将菌种厂注销。2020年12月7日注册成立随州童光忠菌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童光忠,注册资本100万元。

初步调查发现,草店镇童光忠菌种厂于2020年7月至8月生产的3号二级、三级秋栽香菇菌种未按规定附具标签、松软不紧实,未经检验出厂销售,未取得《食用菌菌种(二级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二级菌种到部分乡镇及外省个别地区。

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童光忠正被传唤讯问。

舆情发生后,随县迅速积极处置,对涉及购买问题菌种情况进行摸底;邀请相关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举一反三,组织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各菌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研究制定促进香菇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生产风险,保护菇农利益。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心维护随县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

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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