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害人家属申请,民政部门审核、交警部门复核,吴加勤受害人其家庭被抚养人符合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根据《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随县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下列受害人家庭被抚养人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垫付予以公示如下:
吴加勤 随县唐县镇双稻香村三组
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8701
随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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