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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村庄清洁日”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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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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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战役性向经常性转变,常态化组织农民群众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中央、省、市要求,随县决定从2021年2月起,设立“村庄清洁日”制度,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的“村庄清洁日”活动。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五全天开展

二、参加对象

驻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包村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全体在村村民。

三、活动内容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杂物; 

2、清理村内沟渠塘堰;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4、清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清除违章广告和破损、污损宣传标牌;

6、清理农户庭院内外环境;

7、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四、活动形式

各乡镇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河湖长周末大清河、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等活动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日”行动,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县直各单位要加强与驻点村对接沟通,按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驻点村“村庄清洁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标准和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开展顺畅,见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要做好工作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庄清洁日”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安排专人对下辖村组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稳定性。

                 随县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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